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有什么區別?在勞務派遣法律關系中,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構成勞動合同關系,而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則存在勞務關系。
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體現在:
1、法律依據不同。
勞動關系主要依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而勞務關系雖然也依據《勞動法》進行調整,但主要接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調整。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隸屬關系不同。
處于勞動關系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隸屬關系,即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系。隸屬關系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中的一員,即勞動力的支配權歸用人單位。而在勞務關系中,雖然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也有一定的管理權和支配權,但這種管理和支配尚不構成隸屬關系。
3、權利義務的區別。
勞動關系中的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承擔社會保險責任,而勞務關系中的用人單位則無此義務。
4、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管理權限不同。
勞動關系中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者違章違紀情況直接對其進行處理,而勞務關系中的用人單位一般不能對勞動者的違紀行為直接進行處理。
上海企圣勞務派遣注冊公司指出:勞務派遣是用工單位為節約成本、降低管理費用而產生的,其本身應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構成勞動關系,但基于種種理由,其將此種勞動關系交由勞務派遣單位處理,將勞動者的錄用、派遣、檔案管理、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等非生產性勞動管理事物放到企業外部,讓專業性的管理公司來進行管理,而僅將與直接勞動相關的事務自己負責,其與被派遣勞動者形成的是典型的勞務關系,形成了勞動管理的多元化,這也是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差別之一。